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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推进信息公开,倡导全民参与

作者: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5-11-23 9:54:20

本报评论员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日前在国合会2015年年会上发表特别演讲时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倡导全民参与。由此可见,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下一个五年我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既需要中央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全民的亲身参与、躬身践行。

要履行每个公民应尽的环境责任和义务,需要全民参与环保。环境问题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每一个公民既是环境的享受者,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唯有“共治”才能“共享”,唯有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才能真正共同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要团结最有力的群众基础,需要全民参与环保。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公众参与是维护和实现公民环境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更是推进环保事业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政府环保工作得失的一杆标尺。

要形成完善的环境治理格局,需要全民参与环保。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企业签订第三方监督协议书,监督企业环保行为,到福建南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民间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一审公开判决,都折射出公民行动在环保共治共享上的作用,体现出了公众监督的重要意义。只有让公众真正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让每一个人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着,才能构建健全完善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要确保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推进公众参与则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从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标志性事件——圆明园听证会的成功召开以来,环境保护部在推动公众参与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在公众参与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均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障公众参与,首要的任务就是推行信息公开。环保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才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为解决环境问题献计出力。 “十三五”时期,政府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环境监管部门和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实行阳光审批,坚持审批依据、流程、结果全部公开,特别要把环评项目从环评开始到审批到验收全过程公开,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务,把政府和企业同时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考评。同时,还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健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数据服务平台,让公众可以及时、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推动公众参与环保,需要转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方式的绿色化,从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十二五”时期,国家高度重视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今年4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能够团结最广阔的群众基础。绿色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化和明确化。生活方式绿色化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公众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虽然生活方式的转变发生在末端,但是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必然会影响生产方式,让生产方式发生变革,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

保障公众参与,才能推动环保事业向更深层次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全社会积极、理性、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对缓解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构建环保社会行动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才能推动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环境保护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