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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设生态环保检察机构

作者:检察日报 时间:2015-5-26 14:29:52
        本报南昌5月24日电(记者魏本貌)针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司法难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日前推出三项创新举措:探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探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应用。

  通过探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将加强与环保、林业等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作,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探索建立派驻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检察机关,强化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与此同时,江西检察机关提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时“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结果进行公益补偿或补植复绿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标题: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难点 江西设生态环保检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