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环保厅公示的130家“环境风险企业”中,约有19家环保企业“榜上有名”,占“环境风险企业”总数的14.6%。
同时,湖南省环保厅还公示了89家“环境不良企业”名单,25家环保企业位列其中,绝大部分是污水处理企业,其中有6家环保企业被罚“红牌”。
为何环保企业也被亮红牌?
“主要是排污不达标等问题。”湖南省环保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人员对环保企业被亮“红牌”分析称。
被亮红牌的6家企业分别是长沙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湘乡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平江工业园天泉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中心、怀化天源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新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厂是偷排污水大户,垃圾处理场是污染大户,一直有人反映这个问题,不只是在湖南,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这个问题。”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一位人士介绍,在他明察暗访的众多企业中,也曾听到这类的举报和投诉,“环保企业本应该是社会的良心企业,如果变成了污染大户,这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这位人士说,环保企业因为其对环境保护的贡献,政府往往对其运营或者环保项目有财政补贴,污水处理厂也从政府拿了污水处理费。“每个用户的水价里面,有一部分是污水处理费,每一个人都交了污水处理费。政府将这部分钱给了污水处理厂。”
他认为,对“环境不良企业”中的环保企业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有必要的话,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上榜企业称:问题已经基本改正
湖南省环保厅日前公示的89家“环境不良企业”中,位于长沙县黄花镇的长沙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在名单之内。“配套管网有待完善;雨污合流,进水不稳定;在线设施未验收;无进水在线监测。”在长沙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这份《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反馈表》中,环保部门给出了4点理由。
“有些污水处理厂在下暴雨时,往往不经处理,将污水直排,因为在暴雨时,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了那么多污水。”长沙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东成这样解释。当然也不排除少数污水处理厂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出现偷排的情况。
罗东成说,这4个问题是环境保护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发现的问题,当时企业刚建成不久,很多设备和设施都没到位,但现在基本都已经改正了。
据罗东成介绍,目前企业的配套管网建设已经基本完善,在线设施通过了验收;至于雨污分流问题,是政府的城镇管网没有雨污分流,企业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进水在线监测问题,国家暂时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没有此类硬性规定,“我们会积极向长沙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申诉”。
企业连续被亮红牌后申请“关门”
从2012年起,湖南省就在全国较早启动了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有近3000家企业有了环境行为信用记录。企业一旦在信用评价中被亮“红牌”,列为“环境不良企业”,将会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资质管理、上市核查、行政许可、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湖南省环保厅此次公示的89家“环境不良企业”名单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的湖南省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赫然在列,这家公司已经是连续两年被亮红牌。
“与其被动挨罚,不如主动申请关闭。”5月27日下午,在花垣县振兴硫酸厂大门口,公司法人代表石维邦神情黯然地关上了硫酸厂的大门。“以前还存有侥幸心理,现在寸步难行。”石维邦告诉记者,自从硫酸厂被列为环境不良企业后,不仅贷不到款,还要经常缴违法罚款,生存十分艰难。
“如今只剩下一堆废铁”,看着曾经的厂区,湖南省振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麻成绍只能叹气。这里曾是公司名下一家收入过亿的硫酸厂,因为违反环保规定被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成为“不良企业”。
2015年4月,已停产3年多时间的花垣县振兴硫酸厂主动申请关闭。麻成绍说,下一步就是拆除设备设施,厂区废铁变卖,修复厂区生态环境。
振兴硫酸厂的结果,也促使其母公司湖南振兴股份有限公司越来越重视环保。公司下属的电解锰厂如今也正在积极升级污水处理能力。麻成绍介绍说,近年来,电解锰厂已经累计投入近5000万元建设、升级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在,电解锰厂已经整改完成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等待验收后就可以正常生产。”
“现在企业对环保投入都越来越大,特别是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为不良和有风险的企业,都会主动和环保部门沟通,积极整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局污管科副科长石文君感触很深,2013年到企业下达环境信用评价参评通知书时,企业置之不理。2014年,企业态度明显转变,而且都能主动反馈情况。“因为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也作为金融机构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
以往,很多“环境不良企业”在面对执法部门时,惯用的手法是“躲猫猫”;现在,不仅不躲了,少数企业还会迫于压力主动申请将企业关闭。据湖南省环保厅有关部门介绍,今年以来,仅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就有6家“环境不良企业”主动向政府递交报告,申请将企业关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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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将被亮红牌?
根据年初湖南省环保厅发布的《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应该被认定为“环境不良企业”。
1.年度内有3项次以上(含3项次)监测结果超标;或有1项次以上(含1项次)重金属因子超标3倍的监测结果。
2.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超许可量在20%以上。
3.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4.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未按规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保“三同时”制度。
6.未按规定持有《排污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
7.受到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各种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命令;或涉嫌环境犯罪的。
8.存在偷排、私设暗管或旁路排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弄虚作假、阻挠拒绝环境执法检查和环境监测行为。
9.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情况属实且没有整改到位,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
10.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1.其他情节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