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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跨界污染东营 东营环保局"支持起诉"开先河

作者:王光照 张园园 段学虎 时间:2015-1-16 9:22:17
      核心提示: 1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浙江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被运至东营非法处置造成“跨界污染”,中华环保联合会索赔1000万处置费,东营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也被允许支持起诉,这是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齐鲁晚报东营1月15日讯(记者 王光照 张园园 段学虎)1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浙江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被运至东营非法处置造成“跨界污染”,中华环保联合会索赔1000万处置费,东营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也被允许支持起诉,这是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起诉书介绍,浙江新安化工下属建德化工二厂将其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徐国富处置。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徐国富将危险废物“磷酸盐混合液”交给同样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李强和李兆福处置。此二人通过浙江省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违法将一部分“磷酸盐混合液”运至东营市,由东营市某县一公司接收并非法处置720吨。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涉事4家企业及两位自然人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处置费,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磷酸盐混合液”进行合法处置。“该案有几个特点值得关注。”东营中院环保法庭庭长杨秀梅告诉记者,首先,该案属于跨界污染问题,是目前严厉打击的案件。再者,1月13日上午九点多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下午东营中院就立案,速度如此之快源于今年1月7日施行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作出规定:“市级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此前,该类案件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明确原告。
      东营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被允许支持起诉,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环保行政机关支持环保组织诉讼的案件。作为支持起诉人,环保部门能够提供专业协助,与社会组织形成打击合力,对违法企业也会造成更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