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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将大气污染纳入政府考核 结果向社会公开

作者:AEPVA 时间:2014-11-25 11:18:26
      24日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南京如期举行,会议听取了有关法规草案的说明和有关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卫国主持会议。
大气污染拟将纳入政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大气污染是近期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次会议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二审。会议听取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草案修改稿将把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对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范畴,并规定:“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与此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明确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大气污染排放情况,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至少保存三年。
      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可以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也将被禁止的。 
      本次会议将于25日上午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省财政收入增长10.6%,超收部分大多用于改善民生 
      《江苏省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指出,今年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好于预期。 
      1-10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002.32亿元,增长10.6%,其中税收收入4973.38亿元,实现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较高质量的增长。根据当前情况,预计全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230亿元,增长10.1%左右,高于年初批准9%的预算增长目标。
      其中,省级超收财力安排的50.78亿元,其中43.09亿元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包括增加教育支出3.6亿元,科技支出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7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6.3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46亿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94亿元。
      当日下午,会议还审议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对《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徐州市城市建设外立面管理条例》、《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时政民生腾讯大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