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8个环保政策」大动作
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我们再来看一看中央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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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保部」打算这么干
01 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发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管理办法和指南
实施:机动车笫五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
发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逐月分析水环境形势,公布最差、最好城市名单
组织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地下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全面实施《土十条》
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导省会城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指导督促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02 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1、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试点省份2017年6月底前完成
非试点省份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03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1、 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2、 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3、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04 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
研究制订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
05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06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发布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07 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
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
研究开展"三线一单"试点
制定《区域国土空间环镜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
制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
加快推进纺织染整等1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
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08 加强科技支撑和基础能力
09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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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要做「哪些环境治理」工作
部分省份2017年环境治理工作摘要,资料来源为相关省(市、自治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北 京
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9条:完成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安排治理资金182.2亿元;全年压减燃煤30%;淘汰老旧机动车30万辆。
土壤治理: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100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
天 津
水环境治理: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完成53座污水处理厂改造;加强引江、引滦水源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PM2.5年均浓度降幅好于去年;改燃关停7台煤电机组和380座燃煤锅炉;关停淘汰落后企业100家。
土壤治理: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河 北
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污染综合整治。
大气污染防治:PM2.5平均浓度下降6%以上;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削减燃煤消费600万吨以上,压减焦炭产能720万吨。
土壤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
山 西
水环境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汾河、桑干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太原市率先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
土壤治理: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内 蒙 古
水环境治理:保护水生态环境,推进呼伦湖、乌梁索海、岱海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棑放改造。
土壤治理:加强工业园区、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和开发。
辽 宁
水环境治理:推进辽河、凌河保护区生态建设,加大力度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
大气污染防治: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扩大范围力争完成大气污染考核目标。
土壤治理:开展沃土工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吉 林
水环境治理:启动推行河长制;主要江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60%以上。
大气污染防治: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
土壤治理:开展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地块详查评估,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
黑 龙 江
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阿什河等河流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城市雾霾治理;如期完成低质燃煤锅炉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等任务。
土壤治理: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制定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处理标准。
上 海
水环境治理:启动28座污水处理厂改造,使污水处理率达92%以上。
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中小锅炉、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和黄标车淘汰;新增新能源汽车4.4万辆。
土壤治理: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江 苏
水环境治理:实施100条以上城市黑臭河道整治,推进3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大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能源绿色化改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土壤治理: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全覆盖;着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浙 江
水环境治理:完善河长制,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大气污染防治:完成大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面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建立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机制。
土壤治理: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安 徽
水环境治理:实施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加快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专项整治和燃煤锅炉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
土壤治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点示范,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福 建
水环境治理:启动十个治水工程,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加快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洁净蓝天工程;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完成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扬尘防治;淘汰黄标车。
土壤治理:完成3000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5%。
江西
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48个县(市)和25个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鄱阳湖沿线2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项目建设;年内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改造。
土壤治理: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河南
水环境治理:治理黑臭水体,劣V类水降到18%以下,雀辖市建成区130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大气污染防治:确保PM2.5浓度下降,空气优良天数200天以上。
土壤治理: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湖北
水环境治理:647个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争取两年建成;集中整治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省控断面劣V类水比例控制在7.9%以内。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狠抓露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力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提高
土壤治理: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湖南
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全省河段、湖区生态治理全覆盖。
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抓好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
土壤治理: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广东
水环境治理:加快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巩固石马河、淡水河等整治成果。
大气污染防治:扎实推进臭氧和PM2.5治理,确保优良天数稳中有升。
土壤治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广西
水环境治理:南宁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柳州等市的黑臭水体要消除60%以上。
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十条”,控制PM2.5等指标在国家下达范围内。
土壤治理:开展污染源普査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
重庆
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水域垃圾清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控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和扬尘污染,强化餐饮油烟管理和露天焚烧执法。
土壤治理:加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
四川
水环境治理:建立四级河长制,提升五大流域87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成都主城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大气污染防治:狠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五大工程,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偷排漏排超排;确保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8%以上。
土壤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三大工程。
贵州
水环境治理:八大水系水质优良率达到9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加强城镇建筑工地粉尘治理,确保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土壤治理:实施十大生态修复工程,治理石漠化1000平方公里。
云南
水环境治理: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0%,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大气污染防治:实现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98%。
土壤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陕西
水环境治理:全面实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关中地区PM2.5浓度降低3%以上;完成陕南、陕北燃煤机组50%装机容量超低排放改造:碳排放强度较上年降低3.9%。
土壤治理: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支持潼关县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
甘肃
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把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巩固“兰州蓝”治理成果:推动各地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土壤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和尾菜处理利用力度。
青海
水环境治理:落实河长制,谋划实施黄河水全流域综合治理;启动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治理二期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清洁取暖。
土壤治理:实施50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宁夏
水环境治理:推行河长制,加强入黄排水沟、重点湖泊的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取缔企业直排口。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热点联产、煤改气、煤改电计划,加快城市燃煤锅炉拆除和污染治理,推进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工业污染全面达标。
土壤治理:启动污染土壤状况详査。
新疆
水环境治理:启动河长制;推进艾比湖、艾丁湖、柴窝堡湖生态治理和重要湿地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1%、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2.5%。
土壤治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重点污染场地治理和土壤修复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