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入刑”已经说了多年,但真正“动真格”的案例却不多见,如今这样的局面已经改变。
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拉链厂偷排有毒废水案,其废水中所含重金属和总氰化物均超标3倍以上,该企业法人代表将依法受到严惩。无独有偶,近日张家港检方批捕了两个私开电镀作坊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从苏州全市来看,因污染环境而被依法追责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今年上半年已有13起,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数。很显然,污染环境是要“吃官司”的,环境执法不再是嘴上喊喊。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能不能充分发挥“史上最严”的威力,一度也让有些人产生疑问。但事实证明,良法能否落地生威关键在于执行力。
一方面新《环保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赋予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杀手锏”。例如,对按日计罚以及授权环境执法部门可以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报请政府关闭,不仅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贴近了地方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基于此,今年上半年苏州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的非法排污案件数同比增加了60%,更加有力地遏制了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新《环保法》从法律上明确了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特别是与《治安处罚法》的衔接,对四类行为可以移交公安,为检察、公安、法院等司法机构提前介入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苏州的情况来看,对于一些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案件,环保与各司法机构的配合程度较之以往明显提高。
新《环保法》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可以相信,随着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提升,以及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日趋成熟,“污染入刑”必将像“高压线”一样,为各地环境保护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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