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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修复将有法可依

作者:南报网 时间:2015-1-23 9:33:43

      南报网讯 (记者 江瑜)我市历时2年的小南化地块土壤修复已经完成。在这项工程进行过程中,有个问题一直困惑参与其中的专家,那就是土壤修复一直缺少国家相关标准,这也是国内很多城市同样面临的问题。现在,这一窘境即将被改变,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国家环保部正在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公示。意见稿增加了化学残留和农药残留的等级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将为土壤修复工程提供指导。
土壤修复成热点,但尚无标准可依
      环保部门人士介绍,小南化地块土壤修复案例,在国内非常具有代表性。随着城市发展,越来越多的重工业企业从城内搬迁到城外,一些高污染企业被淘汰、停产、搬迁。企业搬离后的地块要另做开发,可长期的工业用途,使得这些地方的土壤含有较高的重金属残留和化学元素残留,是“毒土”,不进行土壤修复无法开发使用。
      小南化地块作为化工企业集中地,有近70年的历史。一位参与土壤修复的专家介绍,企业搬迁完成后,他们进入现场开展土壤化学残留物检测,“现场有很大的化学品气味,土壤里有味道,在那里工作一天,外套都会沾上味道。”
土壤修复就是想办法把土壤中的有害残留剔除,否则土壤中的重金属、化学残留继续留在土壤中,如果开发成住宅或写字楼,这些有毒物质还会继续释放毒性,产生危害。可是,目前国内尚没有土壤修复的国家标准,哪种重金属、化学残留,含量达到多少才能不对人体有害,无标准可依。在类似小南化土壤修复的案例中,专家都是尽可能将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降到最低。
新标准将增加农药和化学残留标准
      据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草案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已完成。
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对土壤中农药残留、化学残留、重金属含量进行细分、定标,为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提供配套技术规范。
      按照新环保法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南京小南化地块土壤修复为例,企业搬迁完成后,由市环保局对土壤进行检测、评估,由政府招标找来专业工程公司开展土壤修复,工程完工后,再由政府招标确定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土壤修复成果进行评估。环保部门人士介绍,小南化土壤修复工程的主体是政府,这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中的规定完全吻合。